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5-2027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5 17: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武环硚口审[2025]7号 |
名   称: | 关于武汉市肺科医院新院区新增DSA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10:00 |
关于武汉市肺科医院新院区新增DSA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市肺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市肺科医院新院区新增DSA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你单位拟在硚口区解放大道西端工农路239号武汉市肺科医院新院区综合医疗楼二楼西北侧设置1间DSA机房,配备一台DSA血管造影机,用于放射诊疗。本项目辐射工作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及技术审查专家意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进一步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并严格实施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实施。
(三)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做好使用记录,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硚口)和武汉市硚口区生态环境事务服务站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逾期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经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