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5-1388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 发文日期: 2025-04-10 15:05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武环硚口审[2025]3号
名   称: 关于武汉正沅堂中医院大楼装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4-10 15:05

关于武汉正沅堂中医院大楼装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10 15:05

关于武汉正沅堂中医院大楼装修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正沅堂中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湖北省伟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汉正沅堂中医院大楼装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对《报告表》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根据你公司承诺和《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可以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硚口)负责。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

                      2025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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