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2-2674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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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2-07-06 16: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共同缔造湖北社会救助新格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6 11:00 |
一、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实现“决策共谋”
社会救助工作离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支持就很难顺利推进,要共同缔造湖北社会救助新格局,就要做到民政政策统筹。在制定社会救助政策时,充分征求其他处室、单位意见,充分考虑政策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影响。同时,在制定其他业务政策时,也应考虑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覆盖,实现厅内“决策共谋”。
二、协调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实现“体系共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了“8+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各个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负责的救助制度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要共同缔造湖北社会救助新格局,就要做到救助资源统筹。省民政厅在制定和实施救助政策时,要站稳牵头部门立场,坚持“大救助”观念,注意统筹协调所有救助资源。其他部门在制定专项救助政策时,要注重与相关救助制度相衔接,保证政策覆盖合理、效益明显,实现“体系共建”。
三、指导市县社会救助机构,实现“对象共管”
人户分离现象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共同缔造湖北社会救助新格局,就要做到对象管理上下贯通。在审核确认阶段,需要上下信息交互,多方面多层级核对申请对象信息,确保入口精准。在动态管理阶段,同样需要上下联动、核查核实,确保动态精准。要将所有低收入人口的相关信息全部纳入上下联通的信息系统,实现“对象共管”。
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实现“效果共评”
社会救助工作与普通群众息息相关,要共同缔造湖北社会救助新格局,就要做到争取社会支持。要像普法一样,向社会大众普及社会救助政策常识;要认真解读政策,最大程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要耐心讲解政策,努力解开每个投诉人的心结;要积极正面宣传,向公众传递社会救助工作正能量。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既提高公众知晓率又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效果共评”。
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成果共享”
民政救助的核心职能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共同缔造湖北社会救助新格局,就要做到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审核确认对象时,要实现“应保尽保”;在量化调整救助标准时,要实现“科学合理”;在办理上,要实现“方便快捷”;在救助上,要实现“一人一策”。同时,倡导、发动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积极参与,多方共同努力,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终实现“成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