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条件:
户籍在硚口区,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并自愿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
2、办理流程:
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由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区残联开具介绍信—指定医院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社区公示—户籍地残联审批、制证—残疾人证发放
指定医院:武汉市第四医院﹙负责肢体残、视力、听力、言语残疾级别的鉴定),武汉市精神病医院﹙负责智力、精神残疾级别的鉴定)。武汉市荣军优抚医院(负责精神残疾鉴定),武汉市儿童医院(负责儿童肢体、听力、言语、视力、精神、智力残疾鉴定)。武昌医院南湖院区(负责智力、精神残疾级别的鉴定)。
3、提交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1份(加盖社区、街道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1份(加盖社区、街道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
未成年人或申办精神、智力类残疾证,另需要提供联系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联系人证明1份;
跨省通办,需提供武汉市有效居住证复印件1份;
医学资料:
申请各类别残疾人证时,需要提供一年及以上的相关门诊或住院等病历资料原件; 明显肢体缺失、 明显视力残疾没有相关病历资料的,可拍一张全身照替代; 喉癌切除声带,可在切除术后持病历资料立即申请。(申请精神类残疾人证,除一年及以上的相关门诊或住院等病历资料外,还需至申请当月起往前追溯持续一年的服药记录、精神类疾病诊断证明。)
补充说明:
其他申请条件:(1)听力障碍者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2)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3)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申请人最近一年来的服药和治疗病历。(4)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4、发证机构
区残联
5、办理时限(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残疾人证》发放期限:20个工作日内(收到公示资料并核实无误后)。
6、服务收费
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一律不收取工本费。指定医院体检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7、办公地址: 硚口区顺道街14号1楼服务大厅
8、联系电话: 8378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