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12-07 14:18 发布时间:2021-06-18 11:07 来源:硚口区人力资源局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领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以下人员:

1、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以下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5)残疾人;

6)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2、进行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此类补贴期限为2年

二、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和方式问题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季度内补缴可以享受)

三、申报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区领取或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初次申报时提供);

2)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社区领取或市人社局官网下载、每季度提供);

3)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就业创业证》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上季度每个月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凭证(仅武汉市外缴费者每季度提供,需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盖章)。

6本人工商银行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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