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6-06032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
| 发布机构: | 硚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8 10:18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2026009 |
| 名   称: | 硚口区冬春文物消防安全提示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10:19 |
硚口区冬春文物消防安全提示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开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冬春火灾除患攻坚“百日行动”会议精神,切实筑牢文物安全底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严禁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等行为。
2.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烹饪、焚烧杂物。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文物场所,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4.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5.定期开展电路、消防设施巡检,确保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等器材完好有效,
6.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保障疏散路径畅通。
7.强化应急处置。各文物产权、管理及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加密巡检频次,重点排查木质结构、配电房等关键部位。
8.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实操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广大市民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发现文物火灾隐患、违规用火用电行为,及时拨打119或向区文物、消防部门举报,携手守护硚口历史文脉,筑牢冬季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