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数量有关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4-05-14 16:40
发布时间:2024-05-14 16:39
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3.收养的子女是否纳入现家庭子女数量?
答: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