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条件

更新时间:2023-06-06 15:49 发布时间:2023-06-06 15:48 来源:硚口区民政局

(1)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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