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27 09:50 发布时间:2024-09-11 17:00 来源:武汉市民政局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社会事业)、妇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据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区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密切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重要意义认识

    做好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传承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促进家庭社会文明进步,提升人民  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通过开展婚前辅导、结婚颁  证、离婚疏导等工作,发挥婚姻家庭辅导“预防针”“稳定剂”的作用,有助于引导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理性的婚恋认知,做  好迎接婚姻生活的心理准备,领悟婚姻家庭的责任担当,学会相  互包容和换位思考,有效减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的发生,维护  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二、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

各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有关要求,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软硬件建设,科学合理设置结婚登记 区、离婚登记区、候登区、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等各个功能分区,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辅导室要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做到环境温馨舒适,设施设备齐全。2023年,全市所有婚姻登记处都要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建立辅导档案。

三、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水平

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依据民政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标准》(MZ/T084—2017)开展。民政、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合作,通过 开展婚前教育辅导,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要结合各自职责,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搭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引入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婚姻家庭辅导员,常态化一展如姐家庭辅导工作,实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以姻家庭调解中心等为阵地,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为家长和儿童提供精准家教育课程及服务活动。

四、创新颁证服务形式内容

各区民政部门要在婚姻登记处设立独立的颁证大厅,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流程并逐步实现颁证常态化。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到场见证并通过宣誓、祝福等丰富多彩的个性化颁证仪式,增强婚姻登记当事人的仪式感和婚姻家庭责任感。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室外颁证场所,建立特邀颁证师制度,邀请党政领导、社会名人、道德模范、金婚夫妇等担任颁证师,提升颁证仪式的教育引导意义。

五、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

各区民政部门要通过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俗文化展、宣传栏、播放视频、免费赠阅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婚姻文化、家庭责任、沟通技巧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婚姻家庭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宣传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倡树新时代婚俗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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