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6-08175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区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5-05-15 10:30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硚口区2025年结对帮扶黄陂区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6-04-29 09:34

硚口区2025年结对帮扶黄陂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4-29 09:34

硚口区2025年结对帮扶黄陂区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武办文〔2021〕40号)、《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有序轮换和持续选派工作的通知》(鄂乡振发〔2023〕7号)精神,现制定2025年度硚口区结对帮扶黄陂区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对标对表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继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狠抓各类帮扶政策落实落地,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帮助黄陂区罗汉寺、李家集2个街道20个脱贫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根据省、市、区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应派尽派,严格人选把关,做好到期轮换、压茬交接工作,确保驻村工作稳定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委组织部、各派出单位)

(二)保持资金帮扶力度不减。按照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积极筹措区级财政帮扶资金,纳入预算安排。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财政帮扶资金使用监管,防止违规使用,开展财政帮扶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

(三)做好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持续做好结对帮扶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跟踪了解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收入支出变化,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做到“定期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严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各派出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四)帮助脱贫群众稳岗就业。强化就业帮扶,加强脱贫劳动力就业信息监测,引导参加“春风行动”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动员辖区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预留工作岗位,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助脱贫劳动力来硚口务工就业,提高就业成功率和稳岗率。(责任单位:区人资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市场监管局、各驻村工作队)

(五)促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从结对帮扶村实际出发,因村制宜协助村“两委”谋划产业项目,鼓励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绿色生态富民产业,打造“一村一品”。深入开展“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融入民宿、电商、网红等新元素,支持结对帮扶村打造特色休闲旅游点。帮助结对帮扶村将节余的集体经济用地优先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各派出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六)加大消费帮扶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消费帮扶专馆、专区、专柜“三专”平台建设,继续执行政府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采购帮扶产品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到村直采,推进结对帮扶村农副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社区,为脱贫群众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广泛动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多渠道筹措帮扶资金,开展爱心募捐、志愿公益服务,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三位一体”帮扶工作格局,形成结对帮扶合力。(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八)开展多元化多维度帮扶。组织送教下乡,深化教科研交流,提高教学水平。组织送医下乡,为脱贫群众普及健康知识。组织送法下乡,帮助脱贫群众维护正当权益,让村民知法、懂法、守法。持续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实践活动,及时解决帮扶对象所急、所需、所盼,增强脱贫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各派出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九)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宣讲队”作用,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乡村振兴政策、惠农富农政策送入百姓家,引导脱贫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开展送图书、送文化等主题活动,丰富脱贫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统筹、协调、指导宣传脱贫致富先进典型,激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奋发向上的内生动力。协助结对帮扶村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驻村工作队)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单位帮扶责任。派出单位要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与驻点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实行“责任捆绑”。单位主要领导到驻点村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到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2次。加强对村集体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驻点村提出的合理需求给予帮助。要关心关爱驻村干部,保障驻村工作队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落实伙食补贴、通信补贴、体检、医疗、带薪年休假等政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2次慰问,按照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安排驻村工作经费,适当改善驻村居住条件、购置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责任单位:各派出单位、区财政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队员履职尽责。驻村工作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既要补位不缺位,又要到位不越位,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遵守驻村工作纪律,落实好驻村在岗、考勤登记、请销假、工作报告、例会议事、信息报送、纪律约束等制度。要加强对所派干部的管理,严格落实履职督查、考核评价、召回处理等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驻村队员。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队员驻村在岗、履职尽责、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片区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片区内工作联络,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三自”作用。(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各派出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三)抓好问题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巡视、考核、督查、审计、自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及时查漏补缺,提升帮扶质效。配合黄陂区对派出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成效开展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失职失责、违反驻村纪律或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区人资局、各派出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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