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1-57147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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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硚口区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9-16 15: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有关政策公示之高龄津贴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15:15 |
一、项目名称
大类: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项目
子类:高龄津贴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民政〔2019〕1号)
三、政策内容
1.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武汉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
2.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9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百岁老人每年还可享受春节慰问、生日探望、定期体检关爱活动,分别按标准500元/人安排。
3.高龄津贴补发
对未能及时完成信息登记的高龄老人,取得联系后,经区民政部门确认需补发高龄津贴的予以补发,2018年之前未发的不计入补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