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登记公告

更新时间:2025-02-05 17:13 发布时间:2025-02-05 17:11 来源: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办法》(武房规〔2022〕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硚口区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对社会公开登记公告如下:

   一、配租项目

   本次配租腾退房源共计25套,分布在6个住宅小区,分别为:紫润明园南区(租金标准:12元/㎡、物业费:1.2元/㎡)、古田帝园(租金标准:14元/㎡、物业费:1.35元/㎡)、长华公寓(二期)(租金标准:14元/㎡、物业费:1.44元/㎡)、邻里中心(租金标准:13元/㎡、物业费:1.44元/㎡)、华生一期(南区)(租金标准:12元/㎡、物业费:1.2元/㎡)、华生四期(租金标准:15元/㎡、物业费:1.44元/㎡)。

   二、登记时间

   2025年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登记对象

   持有硚口区核发的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1日首次取得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且通过资格复核,并有意向租赁的实物配租轮候家庭(2021年12月1日后持证家庭,如有剩余房源,按轮候时间顺序另行通知)。

   四、登记地点

   凡符合登记条件的实物配租轮候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五、注意事项

   1、凡欲参加登记的家庭,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和登记地点参加登记。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和申请人委托书。

   2、登记家庭取得选房资格无故不参加选房、参加选房后放弃选房权利或者选定房源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利,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3、承租人签约入住后应自觉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押金、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和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

   4、承租人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对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公租房保障家庭应当在户籍、家庭人口、婚姻、房产、收入等信息发生变化时以及收到保障资格复核通知后规定期限内,主动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相关情况,配合开展资格复核工作。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腾退房屋。

    六、配租原则

  所有腾退房源依照“批次--轮候时间”的顺序分配,原则上1人户的家庭选择建筑面积较小的住房,2至3人户选择建筑面积40至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4人户及以上的家庭选择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按“先优先配租对象,后普通申请对象”的批次确定选房顺序。同一批次内,按照申请人首次取得租赁资格证明日期先后确定选房顺序;首次取得公租房资格证明日期相同的,以《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编号顺序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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