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6-0508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武汉市硚口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3-05 10:45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某园林有限公司“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3-05 10:45

某园林有限公司“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05 10:45

20261月6日1040分,硚口区某小区内,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硚口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某某园林有限公司‘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划分了事故责任,并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某某园林有限公司‘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企业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起重机司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某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树木修剪项目甲方,业主委员会主任:周某某

2.某某园林有限公司,树木修剪项目乙方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劳务服务等。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3.某某起重吊装工程有限公司,树木修剪作业中汽车起重机所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起重吊装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销售及技术服务等。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合同情况

1.2026年1月4日,甲方某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乙方某某园林有限公司签订《树木修剪合同》,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约定。

2.2026年1月3日,某某园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电话联系某某起重吊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部主管某某,口头约定租用汽车起重机1台(含起重机司机)。

3.某某起重吊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部主管某某电话联系自由职业者胡某某,口头约定临时雇佣胡某某操作汽车起重机吊装修剪树木。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死者吴某某,男,1966年9月出生,江苏沭阳县人,身份证号:320823XXXXXXXX3219,某某园林有限公司工人(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此次事故造成某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四)有关人员情况

张某某,男,56岁,身份证号:320823XXXXXXXXXX16,江苏沭阳人,某某园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胡某某,男,27岁,身份证号:411523XXXXXXXXXX33,河南新县人,汽车起重机司机,持有B2驾驶证和汽车起重机操作证,自由职业者(零工),无固定工作单位。

(五)当天天气情况

2026年1月6日,白天晴天,最高气温10℃,最低气温-4℃,偏北风 3到4级,日落时间17时40分,室外作业情况良好。

(六)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小区7栋与8栋间绿化带。区域内停放一辆汽车起重机,吊臂完全伸展,主、副钩已收起。中心现场有多棵重度修剪的法国梧桐(仅留主干及两主枝),其中一棵旁斜靠5米竹梯。该树下枯叶表面可见多处不规则血迹。地面有一黄色防尘帽倒扣,帽内附着大面积血迹。树木正南方10米及13米处,分别散落一根直径约39厘米和14厘米的断枝,两处断口形态相互吻合,外表皮呈黑褐色。

二、事故经过救援情况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6年1月6日上午,某某园林有限公司吴某某7名工人和起重机司机胡某某到达某小区7栋与8栋之间的绿化区域开始作业,吴某某负责登高修剪树枝并兼职司索工和信号工现场未明确分工。开始修剪第四棵树木时,吴某某使用吊带对需要切割的树枝进行捆绑后用汽油锯开始切割。10点40分左右锯断树枝后,吴某某发出起吊信号,胡某某操作汽车起重机向上起吊时部分枯枝突然断裂,导致吊装的树枝受力不平衡发生剧烈摆动,砸中树上的吴某某头部,致使其当场昏迷。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119,消防人员从距离地面约6米高的树杈上将吴某某救至地面,医护人员将其送往武汉市第四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死者遗体于2026年1月13日在武汉市汉口殡仪馆火化,并于当日离汉回原籍安葬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展开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与群体事件,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吴某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正规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取得特种作业证违规进行登高、司索及指挥作业,在树上作业时未能判明吊装树木过程中存在晃动失稳的安全隐患,作业过程中枯枝断裂导致吊物受力不平衡剧烈摆动,击中其头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某某园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员责任制;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编制专项吊装作业方案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汽车起重机司机胡某某,未履行岗位安全责任,违反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现场未配备专职司索工及专业指挥人员、起重臂和吊物下有人的情况下违规起吊。

3.某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作为甲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

4.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管理责任主体,未能对辖区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无证作业、违规吊装等违法违章行为。

5.行业部门作业前进行了专业指导,对作业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失察,未能发现和督促整改作业中的安全隐患。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死者吴某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正规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取得特种作业证违规进行登高、司索及指挥作业,在树上作业时未能判明吊装树木过程中存在晃动失稳的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某某园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某某园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未能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规作业行为失察,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汽车起重机司机胡某某,在作业过程中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违反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现场未配备专职司索工信号工且起重臂与吊物下方有人的情况下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某某起重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2.某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作为甲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作业过程中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街道办事处指导、督促业委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管理责任主体,未能对辖区内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无证作业、违规吊装等违法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街道办事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行业部门作业前进行了专业指导,对作业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失察,未能发现和整改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行业部门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1·6”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堵塞管理漏洞。某某园林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补齐安全教育培训短板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针对高处作业、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所有涉及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人员和设备进场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 强化业主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严把源头准入关。某小区业委会要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发包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 压实街道属地监管责任,织密小散工程安全防护网。街道办事处要以此事故为鉴,立即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落实武安办〔2025〕33号文件要求,完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实施动态更新。各街道办事处要整合综合执法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及社区力量,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对未按规定备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违规作业行为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超出权限的要及时移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四) 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提升专业监管水平。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高处作业、机械操作等关键环节。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抽查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无证作业行为。区自然资源和城建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各自行业领域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五) 深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此次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惨痛教训警醒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小散工程负责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其风险辨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科学、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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