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5-3131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武汉市硚口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12-18 14:40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某某工程有限公司“10.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5-12-18 14:40

某某工程有限公司“10.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18 14:40


202510261703分,某广场门前,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某某工程有限公司‘10·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划分了事故责任,并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工程概况

202510月份,某广场门前区域出现消防管道渗漏迹象,并伴随局部路面塌陷。某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与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以口头约定方式,委托其对该渗漏点位进行维修处置。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解某某;成立日期:20201125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五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

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梁某某;成立日期:2024621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救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停车场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三)死者情况

刘某某,男,52岁,身份证号码:430524XXXXXXX3177X,湖南邵阳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四)当天天气情况

20251026日,多云,最高气温20℃,最低气温12℃,偏北风23级。日落时间1757分,室外作业情况良好。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调查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事故地点位于某广场门前区域;现场设置围挡范围约为宽5m×15m;开挖坑深度约1.8m,上口尺寸约宽1.5m×3m,坑底尺寸约宽1m×2m,坑底积水深度约40cm,漏水水管直径30cm。开挖坑内放置有从坑底通往地面的攀爬梯,地面停放1台轮式挖掘机,挖掘机一侧放置有挖斗及破碎锤。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51026830分许,刘某安排刘某某、彭某在渗漏点位进行工作坑开挖作业,刘某负责现场指挥。1330分左右,因未定位到具体渗漏点,刘某向施工负责人周某汇报情况。1410分左右,周某抵达现场后,依据图纸指挥挖掘机继续扩大开挖范围,以排查渗漏点位。1635分左右,作业人员发现漏水点位,随即停止机械作业。周某安排刘某某、彭某进入坑底,使用锄头人工清理管道周边土方。1703分左右,作业人员刘某某在坑内作业期间,消防管道突然爆裂,高压水流携水泥块、泥土及管道弯头等杂物喷溅,击中其头部。周某彭某立即施救拨打120至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于1737分医院宣布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经协调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于1028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者遗体于1030火化,并于当日离汉回原籍安葬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全面调查基础上,通过询问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实地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涉事单位文件资料及影像证据等方式,对事故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刘某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有效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辨识,未对消防管道内部压力进行检测确认的情况下,违规冒险进入管道周边危险区域作业。作业过程中水管突发爆裂,高压水流冲击致使飞溅水泥块击中其头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未对管道内部水压进行检测确认的情况下,组织冒险违规作业;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第2.0.3条规定,落实作业前组织开展安全风险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解某某,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未能及时组织排查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涉及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街道办事处对此次消防管道维修作业监管不力,对辖区内施工作业失察,未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城建专办关于加强小散工程及零星(临时)作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安办〔202533号)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施工报备程序。

4.行业部门未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某广场门前消防管道维修施工作业失察。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相关单位与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力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死者刘某某在进行管道渗漏点排查施工期间,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能有效运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与闭环管理机制,作业前未组织开展安全风险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配备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三)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某,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能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规作业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四)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涉及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该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失察未严格执行《市安委办城建专办关于加强小散工程及零星(临时)作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安办〔202533号)要求,未有效履行督促企业按规定报备并对相关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街道办事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予以处理。

(六)行业部门未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恒隆广场六号门前消防管道维修施工安全工作失察。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建议由行业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026亡人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任意施工、监管不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涉事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特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向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施工报备,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与安全规程,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规范配发并监督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应系统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商场管理方,应主动承担场内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必须严格规范并落实租户进行拆除、装修改造等活动的备案审查程序,加强对租户相关资质与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审核,确保商场整体运营安全。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街道办事处要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将安全生产置于重中之重位置,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坚定的态度、更扎实的作风、更有效的举措,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执行到位。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行业部门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定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向属地街道报备、限额以上工程同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备的管理规定。要重点监督企业规范其经营场所设施维护等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配备合格安全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现场管理职责,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控。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行业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实现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全面夯实基层安全基础,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监督,整体提升区域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准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实效,切实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装备保障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须保持应急临战状态,科学前置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响应、高效处置、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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