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4-33066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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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6 11: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硚安〔2024〕2号 |
名   称: |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11:05 |
各街道,区开发区,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硚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区安委会具体落实举措,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争取一年上一个台阶,通过三年的努力,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履职有效到位,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格局逐步形成,全链条管控和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针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夯实;现场作业人员隐患自查自纠能力和应急逃生能力显著提高,全民安全素养得到有效提升;全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总量继续保持低位,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2.阶段性目标
(1)到2024年底,通过一年攻坚整治,治本攻坚行动涉及的十大行动28项具体任务的行业领域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各行业领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重大风险建档率、标识率、管控责任及措施到位率达到100%,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知识抽查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到2025年底,通过一年夯基固本,全区基层监管人员对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掌握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率达到100%;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机制有效建立,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知识抽查知晓率达到100%。
(3)到2026年底,通过一年巩固提升,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部门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安全治理机制有效运行,企业全过程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基本建立,做到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覆盖率、隐患建档率和按时整治到位率达到100%,逐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群防群治格局初步形成。
二、任务分工
区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街道,区发开区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和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安委会十五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十五个专委会”)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职责分工,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区安委会十五个专委会及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切实推动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动
1.全面开展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动。强力实施“12345”行动计划,全方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具体为:“1”即围绕企业法定职责一条主线,按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简称“两个清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即突出两个重点工作,全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3”即夯实三类人员全员岗位责任,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场景化、全过程、全工艺、全链条”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管负责人、安全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和全体职工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职责;“4”即完善四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应急体系“四个体系”建设,全方位打牢企业基层基础;“5”即实现五个提升,通过三年的提升行动,实现企业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提升。2024年,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落实“12345”要求覆盖率100%,推广一批示范企业;2025年,规上企业落实“12345”要求覆盖率100%,发展一批标杆企业;2026年,全区其他行业企业落实“12345”要求覆盖率100%,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
2.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所有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技术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2024年,在所有行业所有企业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清单“明白卡”,推动岗位标准化作业,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和现场实际操作能力,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025年,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推广实行“以师带徒”制度,新招员工日常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企业“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基本建立。2026年,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渗透到一线班组和作业现场,强化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全面建立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2024年,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全部按照条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5年,全面推行信用修复制度,对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及时整改的,不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对屡教不改、罚而不改的,实施联合惩戒管理。2026年,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在项目建设、银行信贷、融资、用地、税收保险、减少检查频次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政策优惠。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4.集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市、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推动落实“关键少数”的第一责任。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危化、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重点文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条线组织对辖区学校、医院、养老服务、儿童保护、残疾人服务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开展集中培训,三年实现全覆盖。各街道,区开发区及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十五个专委会也要结合实际,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5.加强重点人员专项教育培训。2024年,推动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证上岗率100%,组织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一轮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集中培训。2025年,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全覆盖。2026年,组织对全区重点企业安全部长开展一次全覆盖的专题培训,开展一次对危化品重点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6.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根据国家修订、新颁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全行业领域推广实施。对国家没有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没有覆盖到的行业领域,要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进行梳理。2024年,形成我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全覆盖。2025年,完成工贸等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实现“一张清单检查、一个标准排查、一套流程整改”;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国家层面的标准出台情况,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2026年,覆盖全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或检查指引指南基本完成。针对性制定解读文件、建立隐患示例小视频,加大培训宣讲力度,提升各级监管人员、企业主体和重点人员的隐患辨识能力,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流程。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源头管控。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我区实际,2024年,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制定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实施差别化政策,严格产业准入。严把项目审批红线,2025年,建立高危项目源头立项决策机制,严禁被淘汰的落后不安全产能落户,对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2026年,组织对高危项目开展起底式联合督查,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开展专项整治,严肃追责问责。
8.持续推进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检查并组织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办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导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自查自纠制度,明确自查自纠的内容、方式、周期,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自查自纠档案,记录自查自纠的过程和结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和推进。试点推进风险分层分级闭环管控机制,2024年,在10人以上企业试点开展风险自评,推动建立隐患排查标准化流程、管控举措,并落实管控责任。2025年,逐步在全区重点企业推广。2026年,在全区所有行业企业全面推广。
9.建立区级区域安全风险图谱。建立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2024年,聚焦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和排查整治。2025年,制定安全风险图谱,实行“红橙黄蓝”四色管理,按照区、街道落实管控、应急措施。2026年,全区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管控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10.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和整改督办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健全政府督查、部门抽查、街道(社区)排查、第三方协查、企业自查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重点督办、定期跟踪、执法处罚等方式,督促落实隐患整改销号,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双查”,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2024年,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实行“红、橙、黄、蓝、绿”五色图晾晒机制,对进展缓慢、红色、橙色地区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2025年,执行《武汉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2026年,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区安委会组织开展一次重点区专项巡查督导。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区安委会每年挂牌一批重大隐患。
11.建设全区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管控平台。按照省、市部署,组建区风险隐患监测预警中心,按照运行规则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2024年,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2025年,形成覆盖全区各个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运行管控平台,风险隐患管理科学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2.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用好全市统一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平台,按照运行规则统一、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探索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逐步形成全区较为完备的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防范应对运行管理体系,以数字化手段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质效。加大危化品(危险货物)、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2024年,建设完善危化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重点高危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逐步推广到其它行业领域,全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学习其他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经验,2026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提升城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13.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对照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和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淘汰更新力度。2024年,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重点高危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14.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生命保障工程。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2024年,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治理行动,发动“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障碍物基本清除,“起底式”开展中小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集中治理,提升校园安全管理能力水平。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2026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老旧场所早期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比例显著提升。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工程建设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实施燃气管网老化更新改造,持续推动燃气用户加装燃气安全三件套。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危化品、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全面采用国家统一培训大纲、教材与考试题库,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利用“逢查必考”“逢培必考”等方式抽查抽考培训考核成效,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抽考的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在我区贯彻落实,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2024年,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采取数据共享、智能核查等方式,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加强电子证照和持证上岗管理。推进电气焊作业培训及用工改革试点,在重点行业领域电焊设备试点推行“加芯赋码”“证书匹配”“扫码应用”。202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区范围和特种作业工种范围。2026年,用好全省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面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全周期数字化管理。
16.强化教育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效。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2025年,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2026年,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7.强化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大“三项岗位人员”大数据运用。打通安全生产考试和执法检查数据交互,2024年,建立“三项岗位人员”职业全生命周期监管电子档案,加强从业人员动态管理。2025年,持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执法,采取“逢查必考”的方式,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2026年,反馈“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取证情况、投诉和信访举报情况,为全市培训机构开展动态积分、排名公告提供数据支撑。
18.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编和预案演练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员工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9.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体系。在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基础上,2024年,用好《武汉市工贸(其他类)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拓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行业范围。2025年,进一步扩展标准化创建范围。2026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用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区企业安全管控水平明显提高。
20.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2024年,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标杆企业,2025年,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2026年,全区各行业领域推广实行标准化管理企业覆盖率明显提升。
(八)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1.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综合统筹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机构、救援队伍、信息化建设,推广应急消防基层力量一体化。按照省、市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执法能力。2024年,制定《全省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措施,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落实《武汉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完善区、街道队伍装备配备。2025年,培养一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专业队伍训练大纲,出台考核与评估规范,建立常态化资金保障渠道,规范队伍日常训练和管理,开展系列化大演练、大培训、大比武,切实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水平。
22.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开展分级分类培训。2024年,用好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积极推广研究式、情景模拟、对策研讨、拓展训练、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比重,用身边的违法违规执法案例,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专业能力。2025年,落实省安委会第二轮“三千帮扶”行动要求,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2026年,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覆盖率到100%。
23.全面推进规范严格精准高效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检查模式。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设样板执法队伍和推荐优秀执法人员、优秀案例。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等手段,定期通报一批行刑衔接案例、“一案双罚”案例、“约谈+处罚”案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突出“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问题,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2025年底,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2026年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国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用好全市统一的处罚裁量基准。
24.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和举报人保护措施,鼓励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及时发现、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构筑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人民防线。提高奖励标准,广泛宣传有奖举报政策,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在重点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内部举报相关制度,采取“员工报、企业查、区级核、分级奖”工作模式和“一案双奖”机制。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列支,做到“应奖尽奖”、足额发放。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5.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案例教育法”,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敲门行动”,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持续推进“五个100”试点,2024年,打造一批具有硚口特色的“五进”样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2025年,用好省、市制作的安全生产警示片,在区安委会全体会议或全区安全生产调度会播放。2026年,推动在区级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典型事故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警示教育。因地制宜加快建设一批公益性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安全体验场馆。
26.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警示教育。坚持“监管服务同发力,执法普法两手抓”,聚焦重点领域、紧抓关键少数,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精准问需于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2024年,结合近年来省内外的重特大事故在区直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2025年,结合近年来省内外的重点领域的重特大事故在各街道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2026年,结合近年来省内外的重特大事故、省内的较大事故在重点街道和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
27.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强化与教育、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互动,分类开展安全应知应会培训、竞赛、宣传、演练。积极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工作,建设一批安全技术与管理成效显著的“零死亡”平安工程。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示范创建工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自律作用,推动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争优创先活动。
(十)开展新兴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8.进一步完善落实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出现的新行业、新业态、新经济模式,根据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发现的监管盲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2024年,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各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冰雪运动场所、平台经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医养结合机构、电竞酒店、电动自行车、旅游场所设施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梳理完善、初步形成全区覆盖全面的新兴行业领域清单。2025年,由区安委会牵头,按照“三管三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宁可跨前一步形成交叉、绝不后退一步出现空档”原则,参照市级部门职责,对尚未明确的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形成责任清单,解决一批监管盲区问题。2026年底,按照牵头部门负总责原则,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儿童游乐设施、网红景点、医养结合机构、网约房、长租公寓、高空建筑外墙作业、电动自行车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安委会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赵宏亮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和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各三年行动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十五个专委会第一主任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三年行动方案和重点工作,带头深入一线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调研,推动各阶段工作落实。各街道、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三)强化投入保障。依规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安委会将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的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治本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各街道、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街道、区发开区、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请于2024年3月8日前将三年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