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4-2408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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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9 09: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硚口区皮子街片F片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09:00 |
《硚口区皮子街片F片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7月29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现将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皮子街片F片城市更新项目方案征求意见总户数683户,其中居民669户,企业14户。经统计,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户数为595户,占比87.12%(《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目标值为85%),意见不明确户数为55户,占比8.05%,不同意户数为33户,占比4.83%。据此,本项目已具备启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条件。
二、意见采纳及方案修改情况
(一)对部分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涉及方案修改的意见回复如下:
1、对“补偿奖励低”意见的回复及修改
针对本意见,经研究决定,在《方案(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增加“第九章 整体签约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在预签约及正式签约期内,本项目被征收房屋的整体签约比例达到96%以上,设置整体签约进度奖励。签约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将据实公示本项目的整体签约比例,并据此对签约期内签约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该项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签约比例达到96%的,给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每户价值1万元的停车位代金券;
2.签约比例达到98%的,在上述基础上追加给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每户价值2万元的停车位代金券,即价值3万元的停车位代金券。
停车位代金券可用于抵扣本项目购房券使用范围内房源的停车位购置费用。
2、对“认为房源位置和价格不合适”意见的回复及修改
(1)关于房源位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已依法提供就近地段的产权调换房屋。
同时,本项目提供的购房券安置房源、团购商品房房源及产权调换房源包括区内及区外各处房源,选择类型较多,覆盖面较广,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购。
此外,为充分保障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权益,依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五章第一条第(二)项中增加一款,具体内容为: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也可以选择本章第一条第(一)项所列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进行产权调换,并按照本章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结算房屋价值差价。
(2)关于房源价格:
《方案(征求意见稿)》提供的购房券使用范围内房源价格为备案价格,经房屋征收部门与房源开发单位进一步确认,经研究决定,对《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三条第(一)项第5目中的房源价格按照房源开发单位提供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下调,最终价格以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源开发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为准。
关于产权调换房源的结算单价,依法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待评估结果出具后将予以公示。
3、对“房源交付时间长,给予过渡费的期间短”意见的回复及修改
鉴于部分购房券使用范围内的房源为期房,经研究决定,将《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三条第(一)项第3目及后续条款中规定的“腾退搬迁奖励”修改为“购房券使用奖励”,同时将奖励时长修改为: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使用购房券后,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购房券使用奖励。
购房券使用奖励=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奖励时长(正式签约期满3个月内使用购房券的,奖励时长为9个月;正式签约期满3个月之后且在购房券有效期内使用的,奖励时长为6个月)
(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及项目调查结果变动情况对方案内容部分文字表述和数据调整如下:
1、因《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经2024年5月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第三次修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故对《方案(征求意见稿)》前言中的《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增加:“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修改”的表述。
2、前期调查结果载明,本项目被征收居民户数约669户,企业户数约6户,共计约675户。根据项目调查复核结果,本项目被征收居民户数约669户,企业户数约14户,共计约683户。故将《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六条中“皮子街片F片被征收户数约675户”的表述修改为:“皮子街片F片被征收户数约683户”。
3、为规范表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一条第(三)项第12目“无烟灶台按3000元给予补偿”修改为:“无烟灶台按3000元/户给予补偿”。
针对部分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的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和解决。
三、研究决定情况
经硚口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稿)》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预签约)》。征收范围内的个人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预签约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硚口区皮子街片F片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稿)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