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2-0759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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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23 14: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硚政征[2021]1号 |
名   称: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硚政征[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14:30 |
因实施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380号令)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34号令公布、第275号令修订)的规定,经硚口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硚口区汉正街东片扩大片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
硚口区汉正街东片扩大片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
详见硚口区汉正街东片扩大片征收范围附图
三、征收部门
武汉市硚口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汉正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1个月
七、补偿决定
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硚口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380号令)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34号令公布、第275号令修订)的规定,按照《硚口区汉正街东片扩大片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硚口区汉正街东片扩大片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