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2-075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发文日期: 2021-06-23 14:30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硚政征[2021]1号
名   称: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硚政征[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6-23 14:30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硚政征[2021]1号)

更新时间:2022-02-28 11:55 发布时间:2021-06-23 14:30

因实施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380号令)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34号令公布、第275号令修订)的规定,经硚口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硚口区汉正街东片扩大片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

硚口区汉正街东片扩大片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

详见硚口区汉正街东片扩大片征收范围附图

三、征收部门

武汉市硚口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汉正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1个月 

七、补偿决定

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硚口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380号令)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34号令公布、第275号令修订)的规定,按照《硚口区汉正街东片扩大片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硚口区汉正街东片扩大片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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