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0-923100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硚口分局 发文日期: 2020-11-11 09:00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武土征补硚公告[2020]第1号、第2号、第3号
名   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11 11:0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1 11:0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硚公告[2020]1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硚口长丰东风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8364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2801公顷、未利用地0.5883公顷,并于2020年11月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硚土告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2.704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硚口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方蓉               联系电话:83879459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

  2020111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硚口长丰东风村的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8364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2801顷、未利用地0.5883公顷,并于2020年11月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硚土告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2.704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长丰东风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项目背景,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2.7048公顷,其中农用地0.8364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2801公顷,未利用地0.588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2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168.4736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硚口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1




2




3




4




5




合计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标准按照《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计算。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东风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   0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农业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留地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安置等多种方式。

七、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硚口段项目向东风征地补偿协议书》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硚口段项目向东风征地补偿协议书》,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城乡统筹办(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硚口段项目向东风征地补偿协议书》。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硚口区人民政府

2020111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硚公告[2020]2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硚口易家额头湾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3.9324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6018公顷、未利用地0.1287公顷,并于2020年11月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硚土告字[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5.6629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硚口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方蓉               联系电话:83879459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

  2020111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硚口易家额头湾村的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3.9324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6018公顷、未利用地0.1287公顷,并于2020年11月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硚土告字[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5.6629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易家额头湾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项目背景,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5.6629公顷,其中农用地3.9324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6018公顷,未利用地0.128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2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2446.3728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硚口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1




2




3




4




5




合计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标准按照《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计算。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额头湾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农业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留地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安置等多种方式。

七、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硚口段项目向额头湾征地补偿协议书》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硚口段项目向额头湾征地补偿协议书》,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城乡统筹办(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硚口段项目向额头湾征地补偿协议书》。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硚口区人民政府

2020111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硚公告[2020]3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硚口长丰养殖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2846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2047公顷,并于2020年11月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硚土告字[202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489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硚口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方蓉               联系电话:83879459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

  2020111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硚口长丰养殖场的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2846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2047公顷,并于2020年11月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硚土告字[202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0.489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长丰养殖场(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项目背景,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4893公顷,其中农用地0.2846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204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2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211.3776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硚口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1




2




3




4




5




合计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标准按照《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计算。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长丰街养殖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农业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留地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安置等多种方式。

七、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硚口段项目向长丰街养殖场征地补偿协议书》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硚口段项目向长丰街养殖场征地补偿协议书》,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城乡统筹办(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硚口段项目向长丰街养殖场征地补偿协议书》。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硚口区人民政府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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