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城管执法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 查 计 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示精神,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硚口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设全省统一监管平台”》(硚事中事后监管联办〔2020〕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检查工作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二、行政检查对象及事项
检查的对象是辖区纳入监管的建筑垃圾企业及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企业、户外广告设置企业等。
抽查事项包括: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对客运站行业的监督检查、对客运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货运行业的监督检查、对危运(含放射性)行业的监督检查、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监督检查、对设置的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等相关事项。
三、行政检查方式
抽查对象的确定: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
检查人员的确定:从本单位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4名或以上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
四、行政检查次数
各事项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次,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对于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填写“双随机”行政检查记录表,完成监管检查工作,并存档备案。
(二)按时将行政检查结果按相关公示公开要求进行公布,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查检查对象整改落实。
(三)按时对行政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提出后续监管的思路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