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2-086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8 09: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金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09:40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金公开内容
(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财政部 民政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各地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专项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实行中央对省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流浪人员救助资金纳入同级预算,筹集、分配、下达、支付和监督管理补助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流浪人员救助工作。第四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流程:第五条:省级民政部和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省(区、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当年工作实施方案和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民政部和财政部。第六条:民政部汇总整理各地上报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当年补助资金的分配建议,报财政部审核于当年5月底前分配下达补助资金。
(三)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重点,项目申报条件、方式、程序、时限: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各地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专项资金。
(四)资金分配过程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第七条:中央财政按因素法分配补助金,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年度各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任务、地方财政资金安排以及救助工作绩效等。第八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与本省(区、市)安排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并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制定本省(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分配方案,1个月内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将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五)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结果效益: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人员权益的重视。
(六)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和保护与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是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重要内容,应该呼吁广大的人民一同向流浪人员带去更多的关怀,各地流浪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信心平台,并且建立明细台账,并且向大众呈现真实的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