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2-21045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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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24 15: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政策依据 | 发布日期: | 2022-06-24 15:25 |
1、政策依据
1.《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 号)
2. 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 号)
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5}80号
2、申请对象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 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4.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再婚家庭的男方、女方都须年满49周岁。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结婚证
2.申请人若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人若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3.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
4.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5.子女伤残的,需提供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证
6.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未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由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8.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 纸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配偶页、子女页)
4、特别扶助金标准
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60元。【2017年标准】
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50元。【2018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