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19-251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9-10 09:50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硚口区司法局2017年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8-09-10 09:50

硚口区司法局2017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10 09:50

2017年度

 

 

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    

第一部分  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表2)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表3)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治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大调解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工作。
  7)负责全局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局服装、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各街司法所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领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局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负责全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区司法局部门决算有独立核算部门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103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2017年末实有人员113人,在职人员76人,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  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司法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3060万元,支出总计306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9万元、增长18%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一次性项目支出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0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0万元,占本年支出68%;项目支出980万元,占本年支出32%。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60万元,收入3060万元、支出3060万元。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9万元、增长18%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一次性项目支出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司法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1个。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为预算的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次、人次、费用均为0。

2.区司法局现有公务用车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万元,为预算的21%;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区司法局现有公务用车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为预算的21%,比预算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格规范公车使用制度,缩小公车使用范围降低公车使用频率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减少3万元,本年度无公务接待活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陪同人次均为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42万元,降低51%,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与上年度支出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2万元,降低51%,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为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格规范公车使用制度,缩小公车使用范围降低公车使用频率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相关经费支出。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区司法局)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支出1个。

项目实施情况: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内容分为5个小项目: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大调解人员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遗留事业人员经费。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86400元:11个街道调委会加7个专业调委会,每个调委会每个月400元办公经费,全年共计86400元;

大调解人员经费1787912元:专职调解人34人,每人每月工资1550元,社保1239元,全年共计1137912元,非专职调解员办案补贴,每个案件300元,案件数2000件,全年共计600000元,其他人员经费开支50000元;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564000元:社区矫正办案业务费在册矫正人员282名,每人每年2000元,全年共计564000元;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447956元:17个专职社工,每人每月工资1550元,社保1239元,全年共568956元,剔除市局拨入经费121000元,区财政拨款447967元;

遗留事业人员经费70000元:2人每人每年35000元。

以上5项共计2,956,268.00元。

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该项目经费由硚口区财政局拨付,财政资金全部拨付到位,所拨资金全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使用,资金到位率和到位及时率达到100%,项目资金实际总支出为295.63万元,其中:

1)调解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200.21万元,包括:人民调解工作经费68.21万元;25名专职调解员人员经费37.64万元;非专职调解案件补贴51.45万元;其它人员开支4.40万元。

2)矫正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88.42万元,包括: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4.67万元(实际支出49.55万元,减去市司法局拨款14.88万元),17名专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53.75万元。

3)遗留事业人员经费7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评分结果

1.项目决策设定分值20分,绩效目标不明确扣1分,项目资金分配不尽合理扣1分,评价实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设定分值25分,项目资金发放存在不及时扣0.58分,相关财务制度未严格执行0.5分,评价实得分23.92分。

3.项目绩效设定分值55分,项目完成率未达扣2.5分,评价实得分52.50分。

项目的综合评分结果94.42分,评价结果类型为A+,对应的评价结果级别为优。

二是主要结论:

硚口区司法局2017年度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资金使用较规范,项目工作按计划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取得明显社会效益,项目可持续性较强。但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项目目标的明确、项目产出的完成等需要加强完善。

附:硚口区司法局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万元,比2016年增加14.87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总费用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共有车辆7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部分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人民调解

2、社区矫正

3、社区法治建设

4、法律援助

5、法治教育

6、法治文化基地建设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人民调解

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99%,协议履行率95%。

    2017年累计调处纠纷7826起,成功7819起,调解成功率99.91%,协议履行率100%,其中各街道、社区(村)调委会调处矛盾纠纷7397起,成功7397起,成功率100%,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处矛盾纠纷429起,成功422起,调解成功率98.37%,充分显示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2

社区矫正

释解人员重新犯罪率3%以内,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1%以内,创建省级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1个。

2017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931人,解除1707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24人(今年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4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251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196人,被判处管制1人,被裁定假释的8人,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19人。刑释在册人员1433人,新增刑释人员313人,解除刑释人员460人,衔接率100%,核实率100%,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全区刑释在册人员1433人,新增刑释人员313人,解除刑释人员460人,衔接率和核实率100%,重新犯罪率严格控制在3%以内。

2017年我局投入八万余元重点打造省级规范化标准的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目前咨询室硬件设施全部到位,心理咨询治疗器械齐全,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档案全面建立,心理沙盘、心理宣泄角以及心理测试软件已正式投入使用。咨询室配备6名心理咨询师,其中4名为武汉大乘心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咨询师,另2名由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矫正工作者兼职。咨询师与我局签订专门的服务协议,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治。每季度针对不同群体作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每周开展心理咨询辅导,跟踪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变化,适时进行心理干预治疗。同时,我局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心理咨询的重点对象,对其作出专门的心理矫治预案,收到良好成效。

3

社区法治建设

探索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新模式;社区律师开展法治讲座508场次;创建法律顾问示范点8个;社区法治专业研究形成两项课题成果。

根据年初制定的推动发展专项目标,我区为加强社区法治建设,建立社区法律顾问三级管理模式及机动律师值班制度以规范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组织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讲座515场,完成了10个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的创建。我局甄选《武汉市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及《国家安全观下的反恐法律问题研究》两篇调研论文向市法学会报送,其中一篇论文获得一万元的重大课题优秀成果资助。为更好地挥社区法律顾问在社区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我局利用区法学会“社区法治专业研究委员会”的平台开展“社区法治论坛”活动,征得《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为社区居民构建遗产继承法律服务体系问题的研究》等8篇优秀论文,为社区法律顾问功能拓展及社区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4

法律援助

为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援助300件以上,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50件。

   2017年区法援中心为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援助587件,完成区级目标任务的196%;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20件,完成区级目标任务的147%。

    我局立足职能,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容、提质、增效。构筑了区、街、社区“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联合区工会、区妇联、区残联等社会团体、区法院及街道司法所设立了3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区127个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受援点,形成“法律援助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此外,我局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武汉女子监狱内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讲座,为女子监狱服刑人员普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结合“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举办了“3.15”青少年消费权益保护集中行动;结合“10.17扶贫日”,在黄陂区李集街冯家河村开展进村扶贫活动,为贫困户送去慰问费、法律书籍及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年底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在宗关南国西汇广场举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集中宣传”活动,上街设点集中宣传,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

法治教育

督促全区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组织参加全区学法用法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95%以上;每月开展一次学法活动。

    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区各普法实施单位年度平安建设(综治)考核,进一步规范和健全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干部年度学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工程。采取中心组学习、党校轮训、专家辅导、庭审观摩、知识测试等形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会同区法治办举办了法治主题的区委中心组(扩大)报告会、3期500余名区管及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培训班,并将述法作为年度述职报告中的重要内容。确保全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常态化,组织全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开展网络普法学习,并组织2427人参加了全区年度普法无纸化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99.84%。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抓好重点时段,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区妇联、区工商(质量)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委、区卫计委等部门,先后开展3·8“幸福家庭、与法同行”维权周、3·15“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消费者权益日、4·26“创新创造改变生活、知识产权竞争未来”知识产权周、6·26“法治硚口、禁毒现行”禁毒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和维权服务活动,参加宣360余人(次),发放宣传品43000余份。2017年累计普法人数63535人,开展普法讲座343场次,法律培训1224场次,法律咨询3125场,法治文化活动257场法治文艺演出240场发放宣传资料45100 份

6

法治文化基地建设

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

 

    将“法治元素”辐射全区普法工作中,工建设了以汉水熙园小区法治文化广场为核心,辐射小区路面、广场、花坛、楼道等区域的社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一期工程投资50万余元,占地3200平方米。将法治文化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建立了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一年来廉政教育基地共接待5000余人学习参观。在中百仓储、南国西汇、武汉荟聚中心等人流密集型场所设立普法宣传岗,借助于分布在道路、广场、社区的93个LED法治文化宣传灯箱传播法治文化,打造具有我区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同时,对常码头中学、武汉第一职教中心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和江城一号文化产业园法治文化宣传基进行提档升级,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宣传氛围。



                      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5.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

6.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违规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9.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10.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11.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咨询电话:83886977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9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长及新增2018年一次性视频会议室建设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30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决算为2587元,占总支出的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万元,占总支出的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类支出113万元,占总支出的4%;住房保障类支出155万元,占总支出的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060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306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2080万元,主要是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对个人家庭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98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41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遗留事业人员经费、中央转移支付经费等;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支出31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调解以奖代补经费、专职调解员经费、专职社工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遗留事业人员经费等;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普法宣传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经费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律师值班补贴;法律援助经费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事务补贴、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