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
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
部门决算
2018年 9月 1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二、正能量活动工程
三、完善离退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体系
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全国、省、市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全区老干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负责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组织老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三)负责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对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及各项政策性补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老干部工作,反映情况,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五)做好全区离休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并对区属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六)负责离休老干部的易地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老干部的丧葬和抚恤工作。
(七)做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处理和协调老干部信访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解决老干部的实际问题。
(八)组织和指导全区老干部开展各类活动,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九)加强全区老年教育工作。管理老年大学,做好组织、教学、后勤保障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总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8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601万元,支出总计60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万元,增长1.52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由于政策调整有所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占本年支出66.56%;项目支出201万元,占本年支出33.4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由于政策调整有所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6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政策调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1万元,占总支出8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万元,占总支出9.82%。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万元,占总支出3.66%。
4.住房保障(类)支出29万元,占总支出4.8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601万元,支出决算为60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20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全区离、退休老干部文化活动及慰问,主要成效:及时传递了党中央对离、退休老干部的深切关怀,丰富老干部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1万元,年度预算为491万元,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万元,年度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5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万元,年度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类)支出29万元,年度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75万元,为预算的78.5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5万元,为预算的91.6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为预算的91.67%。其中:燃料费0.20万元;维修费2.20万元;过桥过路费0.03万元;保险费0.32万元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同2016年持平没有大幅增减变化。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万元,比2016年增加5万元,增加12.2%。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支出有所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
2017年度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硚口区老干部工作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积极协调完成区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力争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教学面积达到省标准。
二、正能量活动工程
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始终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题,组织引导老同志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
三、完善离退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体系
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更好地为老干部提供“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怀照顾、就近发挥作用”服务。在全区91个社区开展离退休干部“四就近”服务,服务人数3000人次以上。
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一)举办老干部各类专题座谈会、报告会、培训班,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辅导、专题培训、报告会、座谈讨论、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把重要指示和重要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老干部,积极发挥老干部的聪明才智和经验优势,在个人表率、文化宣传、精神建设、凝聚人心、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奉献余热。
(二)认真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充分保障老干部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走访慰问给老干部送温暖活动,通过我们的工作把区委、区政府及各级党组织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心落实到位。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
积极协调完成区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力争达到省标准
|
经过区委常委会两次专题研究,区委相关领导多次现场调研考察,对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方案给予肯定,项目地点调整到区老干局现在办公地点,相关建设设计等工作由国资公司为主体责任人全权负责,老干部工作局负责协调工作。
|
2
|
正能量活动工程
|
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引导老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25场(次)
|
全年精心安排、组织全区性老干部文娱活动25场(次),参与人次达3000人,活动形式有新意,比赛出成绩。老干部在全市活动赛事中获佳绩:获得全国社区桥牌冠军;全市老干部象棋团体赛第二名;全省、全市老干部“最美夕阳红”模特大赛和“喜迎十九大”文艺汇演银奖。由市老干局编写的《大武汉新变化—随手拍正能量摄影比赛画册》收录的100幅优秀作品有14幅出自我区老干部之手。
|
3
|
完善离退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体系
|
在全区91个社区开展离退休干部“四就近”服务,服务人数3000人次以上
|
完成了“四就近”服务工作方案,并编制了社区离退休干部学习及活动安排,向社区划拨“四就近”专项经费30余万元,服务居住在社区的老干部3000余人。150多名老干部在社区从事老年医疗保健、青少年帮教、社区管理、文体等方面的服务,成为社区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骨干。
|
4
|
落实离退休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
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老干部实际问题相结合,举办老干部各类专题座谈会、报告会,认真落实走访慰问制度,重大节日普遍慰问全区离退休老干部,重点慰问特困老干部、生病住院老干部
|
圆满完成老干部“两学一做”知识竞赛、老干部网络正能量好贴推荐传播赛、老干部争做“红色细胞”座谈会、举行全区老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竞赛”报告会、老干部先进事迹学习会、组织老干部到社区讲党课、举办老干部回望硚口历史报告会、举办老干部工作人员和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组织老干部学习十九大精神报告会等多次专题座谈报告会。全年由老干局主导开展的元旦春节及重大节点的各类走访慰问活动4次,走访慰问1000多人次,发放慰问金60余万元。到医院、殡仪馆、老干部家中慰问老干部、特困老干部家庭、老干部遗属500多人次。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6.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7.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8.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咨询电话:027-8376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