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万元,占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6万元,占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3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6万元,占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55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228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同心律师服务团工作、企业党委工作、维护权益工作、商会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主要成效是创建全国五好工商联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占58%。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占14%。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占5%。
4、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占6%。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硚口区工商业联合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只包括武汉市硚口区工商业联合会本级一家单位。(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85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武汉市硚口区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万元,比2016年增加14.11万元,增长78.87 %。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均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武汉市硚口区工商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硚口区工商联共有车辆0辆,50万元以上设备0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凝聚力量、增进共识,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举办了硚口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暨国际形势报告会,参加人数100余人,增强我区民营企业家爱国热情。联合区经信局主办了“学习十九大精神·推动新民营经济发展”专题培训会,100余名企业家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组织了党的十九大宣讲培训,对40名宣讲员进行了系统培训,为100家会员企业送去了学习资料并进行了上门宣讲,宣讲覆盖率98%。
2、准确把握新时代工商联工作新要求。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文件,认真落实全市新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采取执委会、常委会、主席(会长)会、商会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自觉把区工商联工作融入全区工作大局,努力把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促进硚口经济社会发展上,确保区工商联工作与区委区政府对非公经济工作同频共振。
3、着力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工商联执委以上综合评价数据库,完善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23家基层商会建立了维权联络员制度。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工商联在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中的助手作用
1、推进新民营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区委区政府领导将工商联作为新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之一,纳入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围绕《硚口区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案》,连续3次听取区工商联工作汇报。
2、参与全区新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发挥政府助手作用,配合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新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传达学习全市新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陈一新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3、帮助我区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保持与省、市工商联经济联络部的联系,为企业家出国出境提供便利措施,积极助力企业“走出去”,先后为会员企业提供外地开展经贸考察的机会。
4、以服务为抓手积极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将“双万双联”工作、“百名处级干部联系服务百家企业(项目)”活动与工商联干部对口联系服务企业工作紧密结合,制定了《硚口区工商联对口联系和服务会员企业》、《硚口区工商联对口联系基层商会》两项制度,将“服务企业十件事”纳入绩效管理目标。
三、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努力发挥工商联在组织建设中核心的作用。
1、抓好换届,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以选好配强工商联领导班子为重点抓好工商联换届工作,区委常委会、区委统战部办公会先后4次专门就区工商联换届工作听取汇报,并下发关于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对职数设置、人选条件提出了原则性意见。
2、强基固本,商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全区商会总数达到41个,是全市基层商会最多的城区。其中,本年新筹备成立了汉江湾区域发展商会、暨济电力商城市场商会2家。
3、示范引领,“四好”商会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全国工商联要求,在市工商联“四好”商会创建方案和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区工商联制定了创建方案和评分细则,召开了“四好”商会创建动员会、“四好”商会建设推进会、“四好”商会推荐会3次专题会议推动“四好”商会创建工作。
4、争先创优,“五好”工商联创建工作再受好评。自2015年开始,按照“领导班子好、会员发展好、商会建设好、作用发挥好、工作保障好”5个方面的要求,开展全国工商联“五好”县级工商联创建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工商联的不懈努力下,区工商联已连续3年被评为全国“五好”县级工商联,连续3年被湖北省工商联评为“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标兵,连续2年被评为“武汉市优秀工商联”、“先进党支部”和区绩效管理工作立功单位。
四、求真务实、多措并举,切实发挥工商联在非公党建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1、把握立足点,实现工商联工作和非公党建的共建共享。区工商联党组提出既要把“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两个作用作为非公党建的重要目标,也要始终把推动“两个健康”作为非公党建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实现“党建带会建,会建促党建”, 积极倡导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党员服务、为群众服务等“五个服务”理念,努力把非公党建打造成推动硚口民营企业发展的“新潜力”、面向社会的“新窗口”、提高层次的“新品牌”。
2、找准切入点,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和讨论活动方案和宣讲措施,制定了全区基层商会和会员企业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下发了《硚口区工商联关于在全区基层商会和会员企业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
3、紧扣关键点,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配合组织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和“扩面提质工程”,实现基层商会党组织全组建,推动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普遍建立党组织。指导武汉城市圈商贸服务协会党委完成换届。帮助杭州商会、路桥商会挂靠组织关系并纳入街工委管理。
五、提升素质、注重质量,主动发挥工商联界别在参政议政中的积极作用
1、不断提高推荐评价标准。注重推荐非公企业中的高科技人才、经济管理人才和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士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政治思想表现、生产经营实绩、诚信守法经营、参政议政能力、履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
2、不断增强参政议政能力。将工商联界别委员履职与工商联参政议政活动统分结合,以会议座谈的形式,围绕新民营经济发展、发扬企业家精神提出10多条意见建议;以参观考察形式,对汉正街市场改造、汉西建材市场升级、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进行了研讨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医疗单位(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提组补贴(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电话:027-83802498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