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
武汉衡赢丰园林苗木商行(个人独资):
武汉市硚口区园林局函告我局:你单位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地址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且该地址你单位无使用权。现依法公告送达《撤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书》 硚审林销告〔2026〕2号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17日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书
硚审林销告〔2026〕2号
武汉衡赢丰园林苗木商行(个人独资):
本局拟撤销你单位取得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DAQU5H4A;许可证编号:X42010420240107;经营场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36号中建御景星城C地块商业街栋单元1层43商号),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经武汉市硚口区园林局检查认定:你单位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地址使用权。你单位在申请办理该许可时,利用告知承诺制规定将未取得使用权的场所承诺登记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属虚假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拟撤销你单位取得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你单位对此行政行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人:傅隽怡 联系电话:027-83613177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