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事项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公告

更新时间:2026-08-13 10:33 发布时间:2026-08-13 10:31 来源: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

事项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公告

由本局受理并调查的武汉慧海亿通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4201042101619)涉嫌冒用赵琼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市瑞军宏青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YF8N84)涉嫌冒用陈学军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广丰恒信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3034810248)涉嫌冒用王俊锋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益零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M0G63F)涉嫌冒用沈玉锋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武汉慧海亿通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当事人赵琼同意,于200241日冒用赵琼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占股30%)及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慧海亿通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241日将赵琼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占股30%)及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市瑞军宏青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陈学军同意,于201852日冒用陈学军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市瑞军宏青科技有限公司201852日将陈学军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广丰恒信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王俊锋同意,于2014919日冒用王俊锋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占股100%)、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设立登记(备案)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广丰恒信商贸有限公司2014919日的设立登记(备案)。

武汉益零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沈玉锋同意,于2016226日冒用沈玉锋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益零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226日将沈玉锋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行政处理决定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注:在公告期间,与该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也可到本局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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