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
事项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公告
由本局受理并调查的武汉安泰新纪元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755125493X)涉嫌冒用董劲松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含备案,下同)一案、中拓瑞(湖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K2L93542)涉嫌冒用广西德铸投资有限公司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湖北建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78326E)涉嫌冒用俞娟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武汉众和兴鑫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NHK444)涉嫌冒用宁岁兵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武汉鼎胜阳光汽车美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6758205927)涉嫌冒用王永忠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武汉绿士博照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NDE61K)涉嫌冒用孙训桥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武汉安泰新纪元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董劲松同意,于2003年11月10日冒用董劲松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占股25%)的设立登记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安泰新纪元广告传播有限公司2003年11月10日将董劲松登记为股东(占股25%)的登记事项。
中拓瑞(湖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广西德铸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于2025年12月8日冒用广西德铸投资有限公司信息取得的设立登记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中拓瑞(湖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8日的设立登记。
湖北建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俞娟同意,冒用俞娟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其他人员的登记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湖北建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将俞娟登记为其他人员的登记事项。
武汉众和兴鑫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宁岁兵同意,于2016年9月18日冒用宁岁兵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占股100%)、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设立登记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众和兴鑫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9月18日的设立登记。
武汉鼎胜阳光汽车美容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王永忠同意,冒用王永忠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占股5%)及监事的登记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鼎胜阳光汽车美容有限公司将王永忠登记为股东(占股5%)及监事的登记事项。
武汉绿士博照明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孙训桥同意,于2015年9月2日冒用孙训桥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监事的设立登记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绿士博照明有限公司2015年9月2日将孙训桥登记为监事的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行政处理决定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注:在公告期间,与该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也可到本局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