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事项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公告

更新时间:2026-07-03 12:48 发布时间:2026-07-03 12:47 来源: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

事项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公告

由本局受理并调查的武汉立信宏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L7858B)涉嫌冒用张新龙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智慧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W63A4E)涉嫌冒用朱俊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湖北柏菲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2K4116)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一案、武汉优浪胜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3FXBX0)涉嫌冒用文忠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武汉立信宏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张新龙同意,于20151022日冒用张新龙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立信宏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51022日将张新龙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智慧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朱俊轶同意,于201782日冒用朱俊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联络员的设立登记(备案)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智慧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82日的设立登记(备案)。

湖北柏菲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提交虚假材料,于2025924日取得的注销登记(备案)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湖北柏菲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5924日的注销登记(备案),恢复其市场主体资格。

武汉优浪胜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文忠强同意,于2019329日冒用文忠强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占股90%)、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优浪胜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329日将文忠强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占股90%)、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登记(备案)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行政处理决定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注:在公告期间,与该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也可到本局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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