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
事项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公告
由本局受理并调查的武汉冠成星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623211644)涉嫌冒用陈华飞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市洋北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DRDQGL0B)涉嫌冒用威骏(湖北)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地址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湖北国泰创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U0NK6N)涉嫌冒用丁思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湖北国泰乾诚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TXW71N)涉嫌冒用丁思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武汉冠成星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陈华飞同意,于2010年10月13日冒用陈华飞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监事的设立登记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冠成星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2010年10月13日将陈华飞登记为监事的登记事项。
武汉市洋北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威骏(湖北)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24年7月25日冒用威骏(湖北)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地址信息取得的设立登记(备案)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市洋北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7月25日的设立登记(备案)。
湖北国泰创联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丁思同意,于2017年5月9日冒用丁思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占股45%)、执行董事及联络员的设立登记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湖北国泰创联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5月9日将丁思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占股45%)、执行董事及联络员的登记事项。
湖北国泰乾诚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丁思同意,于2017年5月8日冒用丁思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占股40%)及监事的设立登记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湖北国泰乾诚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8日将丁思登记为股东(占股40%)及监事的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行政处理决定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注:在公告期间,与该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也可到本局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