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硚口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贴等资金发放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6-05-25 16:24 发布时间:2026-05-25 16:08 来源:硚口区民政局


为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经第三方机构实地检查和部门核查,现就2025年度硚口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发放情况公示如下:

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1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用房新建或扩建的养老床位,按照8000/张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对利用租赁用房(租期5年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的床位,按照5000/张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2.对养老服务综合体新建或扩建的养老床位,按照10000/张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经审核,2025年养老机构发放建设补贴71.4万元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2〕38号)》有关规定,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按照机构评定等级,给予相应运营补贴,其中:

1)未参加评定或评定无等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100元/张/月、失能老人200元/张/月;

2)评定为一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150元/张/月、失能老人250元/张/月;

3)评定为二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200元/张/月、失能老人300元/张/月;

4)评定为三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300元/张/月、失能老人400元/张/月;

5)评定为四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330元/张/月、失能老人430元/张/月;

6)评定为五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350元/张/月、失能老人450元/张/月。

经审核,2025年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为无等级9家、二级7家、三级4家,四级1家,21家养老机构合计发放运营补贴636.653万元。

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2〕38号)》有关规定,对新(改)建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按其用于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补贴

经审核,发放2025年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2家,合计金额2.2966万元。

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2〕38号)》要求,对参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并取得等级,且正常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放运营补贴。

经市、区综合评定,2025年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结果为3A级9家,补贴标准11万元/家;2A级38家,补贴标准8万元/家;A级26家,补贴标准5万元/家;无等级1家,不参与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具体明细如下:

1)无等级1家,不参与运营补贴资金发放;

2)A级26家,补贴资金108.3611万元;

3)AA级38家,补贴资金280.7556万元;

4)AAA级9家,补贴资金93.8360万元;

结合第三方线上线下日常运营服务检查情况,经审核,发放2025年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73家,合计金额482.9527万元。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525529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向我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027-83799519、 027-83789892

                                            硚口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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