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更新时间:2026-05-22 16:53 发布时间:2026-05-22 16:50 来源:硚口区医疗保障局
案件名称 处罚文号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社会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武汉市第四医院(古田院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硚医保当罚字〔2026〕003号 武汉市第四医院(古田院区) 1242010044162605X6 王*文 协助冒名就医,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81.84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责令整改,退回基金1081.84元,罚款2975.06元。 202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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