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处罚文号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社会统一代码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 武汉市第四医院(古田院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硚医保当罚字〔2026〕003号 | 武汉市第四医院(古田院区) | 1242010044162605X6 | 王*文 | 协助冒名就医,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81.84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 责令整改,退回基金1081.84元,罚款2975.06元。 | 2026.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