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
事项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公告
由本局受理并调查的武汉泰络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X6QQ75)涉嫌冒用黄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润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9Q2LL5N)涉嫌冒用胡雁林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天名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LF8L0U)涉嫌冒用张晓平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武汉泰络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黄晶同意,于2017年11月30日冒用黄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占股40%)及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泰络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0日将黄晶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占股40%)及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润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胡雁林同意,于2021年3月26日冒用胡雁林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占股60%)、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润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3月26日将胡雁林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占股60%)、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天名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张晓平同意,于2015年12月4日冒用张晓平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天名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4日将张晓平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行政处理决定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