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任吴克顺遗产管理人公告

更新时间:2026-04-24 17:10 发布时间:2026-04-23 09:00 来源:硚口区民政局

被继承人吴克顺(身份证号420104198110033010)于2025年1月20日去世,生前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十八栋巷19-1号,吴克顺生前未婚、未生育子女,其父亲吴正祥于2003年去世、母亲肖汉珍于1998年去世,其祖父吴方义、祖母王桂英,外祖父母业于早年均已去世。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104民特450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为吴克顺的遗产管理人。

基于《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公告如下事项:

一、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权利方

1.持有被继承人遗嘱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2.持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文书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3.其他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权益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二、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的义务方

1.被继承人的债务人,请按本公告要求主动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务,符合履行条件的主动履行;

2.被继承人财产的任何义务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主动向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符合履行条件的主动履行;

3.任何遗产之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均不得为下列行为:

3.1将遗产转卖、出售等处分行为;

3.2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或从权利;

3.3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状及减损价值的行为;

3.4其他造成遗产价值贬损的行为。

、法律责任和后果

1.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上述各方均需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权利/义务证明材料;

2.超过上述期限,遗产管理人将向相关义务人依法主张权利;

3.超过上述期限,遗产管理人将按法定继承方式向核查后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

4.如超过上述申报的,各方可在遗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否则对于此前已经处置的遗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补充申报与确认债权的费用。

请上述相关人士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武汉市硚口区武胜路集贤路特1号

特此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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