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6-03-23 16:49 发布时间:2026-03-23 16:44 来源: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香了个疆百货店、武汉市硚口区佐涧百货商行:

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检查认定你单位提交虚假登记地址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且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硚销告20261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硚销告〔2026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硚销告〔20261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2026323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告知书

硚销告〔20261


武汉市硚口区香了个疆百货店、武汉市硚口区佐涧百货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武汉市硚口区香了个疆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04MAK35LC23R)、武汉市硚口区佐涧百货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04MAK3JLQ963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检查认定你单位提交虚假登记地址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且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公示期已满公示期间你单位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武汉市硚口区香了个疆百货店、武汉市硚口区佐涧百货商行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你单位对此行政行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27-83612383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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