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事项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公告

更新时间:2026-03-13 16:30 发布时间:2026-03-13 16:27 来源: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

事项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公告



由本局受理并调查的武汉汉正街市场综合配套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303396057X)涉嫌冒用郑欣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市硚口区沐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4201042101154)涉嫌冒用汪霞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永华矿联物资有限公司(注册号:4201002119245)涉嫌冒用杨凤英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聚益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4BGX6C)涉嫌冒用甘凤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武汉汉正街市场综合配套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郑欣同意,于2014516日冒用郑欣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的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汉正街市场综合配套服务有限公司2014516日将郑欣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的备案事项。

武汉市硚口区沐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当事人汪霞同意,于2001220日冒用汪霞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占股49%)及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市硚口区沐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01220日将汪霞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占股49%)及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永华矿联物资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杨凤英同意,于2003513日冒用杨凤英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占股28%)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永华矿联物资有限公司2003513日将杨凤英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占股28%)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聚益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甘凤同意,于2019613日冒用甘凤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聚益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19613日将甘凤登记(备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登记(备案)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行政处理决定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注:在公告期间,与该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也可到本局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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