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
硚市监列严告字〔2025〕21号
李加鹏:
本局收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鄂0104刑初577号)。当事人李加鹏与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2023年5月至8月,在不具备经营烟草资质的情况下销售卷烟,经查其销售的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共涉及金额214,479元。你被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你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九条第二款“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十条第一款“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现拟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27-83776065
联系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01号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