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硚市监罚催〔2025〕3号)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5-12-22 11:38 发布时间:2025-12-22 11:00 来源: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当事人武汉芊悦芙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5年7月16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硚市监处罚[2025]150号),责令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31750元。前期,本局执法人员已多次通过电话、现场走访等形式向当事人催缴罚款,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上述罚款及相应的加处罚款缴纳义务,本局依法向当事人制发《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硚市监罚催〔2025〕3号)。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硚市监罚催〔2025〕3号),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将该履行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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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硚市监罚催〔20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