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2025年度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25-10-31 15:26 发布时间:2025-10-31 14:49 来源:武汉市硚口区人力资源局

为做好硚口区2025年度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方便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职称认定工作要求,现将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认定: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认定),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认定)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认定结果的,认定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认定,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逐级上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视为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汉单位或外省市国有企业需委托我市代为认定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六)中小学教师申报通知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申报数量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须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3),并按管理权限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推荐申报。

(二)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认定)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初级考核认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近年来省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含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基本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硕士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可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初级考核认定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后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四)对卫生、经济、出版、通信、安全工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受理初级考核认定

、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

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对照《武汉市2025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认定版)》(附件4)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有关材料,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中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并按本人手印,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上报市职改办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为3年。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考核认定,其专业工作年限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31日。

(二)推荐审核

用人单位对照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对照原件审核确认无误后,审核人签字并盖公章。对申报人工作期间(含见习期)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

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单位公示

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将材料报区职改办。

四)区级审核

区职改办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初级考核认定的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装订部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附件1A4幅面,下同);

2.职称申报名册(附件2);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装订部分

1.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社保缴费明细、劳动合同;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证明);

5.业绩材料复印件(提交外文论文的需附中文摘要、注释);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

7.律师、公证、新闻等国家已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专业,申报人员还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

申报人所提供的资料原件须随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经办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原件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步审核。

注:按照省、市人社职改部门要求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员须提供电子照片,规格为电子版彩色登记照1张(尺寸为358*441-JPG格式),电子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中间不添加任何符号,身份证号中含“X”的,“X”为大写)。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我区统一受理审核时间为2025117日至2025111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硚口区人力资源局801室(建设大道142号,地铁3号线双墩站C出口)。

联系电话:027-83631929

附件: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初级职称申报名册

3.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武汉市2025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认定版)

5.2025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

武汉市硚口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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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pdf
附件: 附件2:初级职称申报名册.xlsx
附件: 附件3: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xls
附件: 附件4_武汉市2025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认定版).xls
附件: 附件5--2025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