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硚口区2025年度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方便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职称认定工作要求,现将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认定: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认定),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认定)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认定结果的,认定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认定,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逐级上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视为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汉单位或外省市国有企业需委托我市代为认定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六)中小学教师申报通知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申报数量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须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3),并按管理权限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推荐申报。
(二)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认定)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初级考核认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近年来省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含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基本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硕士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可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初级考核认定”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后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四)对卫生、经济、出版、通信、安全工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受理“初级考核认定”。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对照《武汉市2025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认定版)》(附件4)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有关材料,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中“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并按本人手印,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上报市职改办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为3年。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考核认定,其专业工作年限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二)推荐审核
用人单位对照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对照原件审核确认无误后,审核人签字并盖公章。对申报人工作期间(含见习期)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
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单位公示
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将材料报区职改办。
(四)区级审核
区职改办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初级考核认定”的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装订部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附件1,A4幅面,下同);
2.职称申报名册(附件2);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装订部分
1.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社保缴费明细、劳动合同;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证明);
5.业绩材料复印件(提交外文论文的需附中文摘要、注释);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
7.律师、公证、新闻等国家已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专业,申报人员还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
申报人所提供的资料原件须随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经办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原件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步审核。
注:按照省、市人社职改部门要求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员须提供电子照片,规格为电子版彩色登记照1张(尺寸为358*441-JPG格式),电子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中间不添加任何符号,身份证号中含“X”的,“X”为大写)。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我区统一受理审核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7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办公地址:硚口区人力资源局801室(建设大道142号,地铁3号线双墩站C出口)。
联系电话:027-83631929。
附件: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初级职称申报名册
3.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武汉市2025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认定版)
5.2025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
武汉市硚口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