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事项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公告

更新时间:2025-10-23 11:45 发布时间:2025-10-23 11:30 来源: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

事项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公告



由本局受理并调查的武汉腾康悦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EH50AJ4R)涉嫌冒用李勇房屋地址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市鑫利佳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420104000067863)涉嫌冒用张慧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华洋旗业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781973648X)涉嫌冒用向娜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市鑫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691888984N)涉嫌冒用夏梦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安洁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6791436486)涉嫌冒用马进华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市新盟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号:4201042100953)涉嫌冒用柳洁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武汉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3000250664)涉嫌冒用余岚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武汉东富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6888489652)涉嫌冒用韩慧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武汉市鑫和通达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号420104000006193)涉嫌冒用程远秋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湖北恒宜富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LJQK84)涉嫌冒用贾汉芳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武汉八宝玲珑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L8PQ0J)涉嫌冒用占胜峰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武汉腾康悦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李勇同意,2025417日冒用李勇房屋地址信息取得的设立登记(备案)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腾康悦科技有限公司2025417日的设立登记(备案)。

武汉市鑫利佳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张慧同意,200999日冒用张慧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占股20%)及监事的设立登记(备案)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市鑫利佳商贸有限公司200999日将张慧登记(备案)为股东(占股20%)及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华洋旗业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向娜同意,冒用向娜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华洋旗业贸易有限公司将向娜登记(备案)为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市鑫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夏梦同意,冒用夏梦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市鑫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夏梦登记(备案)为财务负责人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安洁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马进华同意,20081030日冒用马进华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占股30%)及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安洁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81030日将马进华登记(备案)为股东(占股30%)及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市新盟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柳洁同意,2000630日冒用柳洁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占股25%)及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市新盟广告设计有限公司2000630日将柳洁登记(备案)为股东(占股25%)及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余岚同意,冒用余岚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将余岚登记(备案)为财务负责人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东富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韩慧同意,冒用韩慧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占股10%)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东富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韩慧登记(备案)为股东(占股10%)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市鑫和通达服饰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程远秋同意,20071012日冒用程远秋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市鑫和通达服饰有限公司20071012日将程远秋登记(备案)为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湖北恒宜富通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贾汉芳同意,20151210日冒用贾汉芳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湖北恒宜富通商贸有限公司20151210日将贾汉芳登记(备案)为财务负责人的登记(备案)事项。

武汉八宝玲珑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占胜峰同意,2017525日冒用占胜峰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的变更登记(备案)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武汉八宝玲珑商贸有限公司2017525日将占胜峰登记(备案)为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行政处理决定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注:在公告期间,与该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也可到本局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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