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人员的公告
马云杰、马致远2人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本局对以上2人作出如下从业禁止: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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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刑事判决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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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云杰 |
4129**********6014 |
(2025)鄂0104刑初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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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致远 |
4113**********6015 |
硚市监处罚〔2025〕214号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