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5]42号)等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最终拟对硚口区1家农业经营主体(武汉黄鹤楼茶叶有限公司)2024年度在湖北省内银行所取得的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贴息金额合计12万元整。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农[2022]10号)、《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最终拟对硚口区1家农业经营主体(聚星种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在湖北省内银行所取得的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贴息资金合计7.28万元整。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9月30日(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接待电话:027-83737027。
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