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硚市监罚告〔2025〕68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伙同他人利用易经、风水学建立所谓的“永恩图全息能量学”,打着宣传中国传统文化的旗号成立你单位,积极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被害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经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你单位注册登记的目的系从事传销活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你单位作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载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条第一款“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给予你单位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堃、王心悦 联系电话:027-83753675
联系地址:中山大道73号汉华星港7楼701室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