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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武河湖办〔2023〕6号)要求,针对已完成健康评价的河湖,经责任河湖长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健康评价主要结论。
武汉市硚口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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