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问答

更新时间:2023-01-16 17:21 发布时间:2022-09-06 09:34 来源:硚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什么是优待证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是持证人在国家、社会相关单位、机构、场所提供优待服务时享受优待的凭证,不是通行证、身份证,也不是特权证。优待证以银行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

二、优待证如何使用?

优待证是持证人享受优待的凭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且在优待机构能提供相关优待服务时使用。持证人在使用优待证享受优先优惠服务时,应主动出示自觉遵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优待证发放省份相关要求,合理享受优先优惠优待服务,并积极配合优待提供机构核验

三、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为什么没有单独发放优待证?

    申请人如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申领优待证时,建档立卡信息中有“参战参试”勾选项,经核查确认身份的,优待证内置芯片中会有标记,在享受相关优待服务时也会有所不同。

    四、领取优待证有哪些条件?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一)退役军人是指从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quan力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对于有上述情形的申请人应告知其不符合审核条件,建议其不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相关情形消失、能够主动改正错误并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可以按程序申领或重新申领优待证。

五、到哪里办理优待证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现有存量人员的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正式启动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工作人员都有一个准备、熟悉系统操作过程,工作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且个人申领信息录入优待证管理系统后,还需经过核实、初审、审核、备案、金融审核、制卡、邮寄、发送等流程,请申请对象理解和支持,有序申请、耐心等待。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或在湖北省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如参加常住地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常住地房产证复印件、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常住地暂住证复印件、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等)和个人书面申请。

六、优待证能够享受哪些优待?

目前,持证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方面的优待:

一是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对象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

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的优待服务

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凭优待证享受的优待服务与国家和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将逐步拓展。

七、申请优待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对于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湖北省份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见第四条)

(二)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再接受其申请优待证

、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是否可以直接申领优待证?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应前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申请办理优待证完善信息的,可直接在线上或前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提出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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