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2019】3号
相关政策解读
1、哪类退役士兵符合办理条件?
答: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安排工作或者办理自谋职业后下岗、失业的,社保未参保、存在断缴或中断缴费的允许参保和补缴,其中在服役期间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退出现役安排工作后被所在单位除名、开除、本人自动离职,退出现役后被判刑的不能办理。(政府安置工作有两种方式:安排工作岗位、自谋职业)
2、在哪里办理?
答:退出现役时安置地所在区的街道、社区申请及登记,如户籍由原安置地迁移至其他区或省市,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士兵社保补缴专班办理,退出现役后由武汉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的退役士兵到现户籍地所在区的街道、社区申请及登记。
3、申请办理后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答:退役士兵提交申请后,经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将提交市社保补缴专班审核,社保部门核算补缴金额,收到社保部门反馈后,专班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到申请人,所需时间在15-30个工作日。
4、军龄是否视同工龄及缴费年限?
答: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颁布之前退出现役的军龄视同工龄及缴费年限,无需缴费,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部门根据个人档案服役相关资料将军龄计算为工龄及缴费年限。《军人保险法》颁布之后退出现役的退役时所在部队已将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到退伍安置地社保部门。
5、补缴哪些部分?缴费比例?补缴费用由谁承担?
答: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或者自谋职业后下岗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欠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例:武汉市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为88327元,88327元÷12个月X60%=4416.35元,此即为2019年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为地方政府或退出现役时安置所在单位(或原安置单位)承担60%,个人承担40%,单位倒闭破产不存在、国资委认定的困难企业、国资委有批复的改制为民营企业的由地方政府承担单位缴费部分。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例:李XX,2000年12月入伍,2002年12月退伍,服役年限共计25个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断缴25个月,补缴25个月;断缴15个月,补缴15个月;断缴30个月,补缴25个月)
6、退休人员可否办理?
答:根据国家政策,2019年1月21日前退休人员并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不在此次办理范围,2019年1月21日后退休的可以办理。
7、断缴补缴哪个时间段?
答: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1996年1月1日-2019年1月21日期间断缴的部分。
8、缴费后多久可以在个人账户上查到?
答:到指定银行缴纳基本养老个人承担部分后需到办理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士兵社保补缴专班换取《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换取票据后补缴专班核对金额后,社保部门开具单据,税务部门核税后补缴专班将政府及个人承担部分金额转进个人社保账户,所需时间在15-30个工作日。
9、开具的票据有啥用?
答:在退役士兵社保补缴专班换取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个人需妥善保管,后期将通过短信及电话通知本人凭此票据到我区退役士兵社保补缴专班领取有相关部门盖章的《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票据及表格需妥善保管至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时,因根据国家医保相关政策,医保断缴部分只能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进行补缴。本次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根据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只核定断缴月数,办理退休手续时国家依然承担基本医疗断缴月数60%的金额,《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相关部门盖章的《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即为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依据。
武汉市硚口区退役士兵社保补缴专班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