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对跨部门、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更新时间:2025-07-28 09:17 发布时间:2024-11-01 15:16 来源:湖北人社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持续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服务功能对接,推动高频社会保险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2019年,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截至2023年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个人权益查询、关系转移申请、待遇资格认证、待遇测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等91项全国性、跨地区服务,实现更多服务事项“跨省办”“网上办”,解决群众“往返跑”“多地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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