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我国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从中央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五级服务网络逐步健全。截至2023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200多个。同时,推动形成以自主服务为主体、合作服务为补充的“一干多支”网点化服务格局,依托银行、邮政、基层平台等力量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建成各类服务合作网点30余万个,服务便捷性可及性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