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操作指南

更新时间:2025-07-28 10:19 发布时间:2025-07-28 10:17 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省人社厅指导下,武汉市人社局积极拓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正式启动湖北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初步打通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通道,无论是省外参保职工来汉治疗,还是省内工伤患者跨市转诊,均可依托社保卡实现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什么是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就医地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工伤协议机构就医时,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可在就医地直接结算,无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哪些群体可以办理?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性治疗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

如何申请办理?

工伤职工可通过各区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 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跨省异地就医工伤职工网上备案操作

1. 支付宝APP搜索框内搜索“电子社保卡”,进入小程序。


2. 登电子社保卡,点击“人社办事”,进入“社会保障”。

备案有效时限?

工伤职工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就医,备案有效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有效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工伤职工省内异地突发工伤需急诊及延续治疗,备案有效时限不超过3个月。


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执行我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和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费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武汉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有哪些?

首批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已公布(详见附件)。目前,武汉市有1家协议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15家协议机构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武汉市将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逐步扩大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试点协议机构名单。


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i.12333.gov.cn/index.jhtml)查询其他省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




1. 选择“工伤保险”——“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查询”。




2. 选择“协议机构类型”及“所属行政区域”,点击“查询”。即可在“协议机构信息”查询到具体协议机构的信息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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