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一家快递公司的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工作时,被掉落的货物砸伤,后被当地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无法为李先生安排适当工作,快递公司按月发给其伤残津贴。后来快递公司发生资产转让,由另一家单位承继,但是新单位通知李先生,不再发放伤残津贴,也不安排工作。李先生想了解该承继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更新时间:2024-11-01 15:29 发布时间:2024-11-01 15:27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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