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更新时间:2023-12-18 15:02 发布时间:2023-12-18 15:02 来源:硚口区人力资源局

政策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受理/咨询部门

区人力资源局就业科

政策类型

其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3631915

申报时间

每季度初始10日内

备注

支持标准:

养老保险每月补贴448.80元,医疗保险每月224.39元,合计每月补贴673.19元,每季度补贴共计2019.57元

申报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以下人员:

1、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以下八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2、进行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交以下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社区核实录入系统。

3、街道初审。

4、区人社部门复核。

5、资金拨付。

政策依据:

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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