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受理/咨询部门 |
区人力资源局就业科 |
政策类型 |
其他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83631915 |
申报时间 |
每季度初始10日内 |
备注 |
无 |
支持标准: |
养老保险每月补贴448.80元,医疗保险每月224.39元,合计每月补贴673.19元,每季度补贴共计2019.57元 | ||
申报条件: |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以下人员: 1、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以下八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2、进行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 ||
办理流程: |
1、个人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交以下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社区核实录入系统。 3、街道初审。 4、区人社部门复核。 5、资金拨付。 | ||
政策依据: |
《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